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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00618)发布公告,该公司最近获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就一项民事法律诉讼公布判决,同案被告包括开封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人)及重庆盈丰地产有限公司(第五被告人),两者均为该公司间接附属公司。
根据判决,原告北京德隅源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指控开封博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人)于2019年自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获本金金额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由(其中包括)第二被告人所持有若干地块的抵押及第五被告人所持第二被告人全部股权的股权抵押所担保。第一被告人未能偿还贷款及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5.9亿元。华能信托随后将贷款及抵押物转让予原告,原告对众被告提出诉讼。
判决如下(其中包括):第一被告人须偿还原告未偿还本金人民币5.9亿元,连同利息及违约利息;原告就自第二被告人所持有若干地块的拍卖及销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就自第五被告人所持第二被告人全部股权的拍卖及销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及第二被告人就所述第一被告人应付金额负有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人为香港琥咨有限公司(香港琥咨)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集团于2023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咨100%的股权。出售完成后,第一被告人不再为集团的成员公司。该公司现正审阅判决,并正与法律顾问讨论以评估该情况及考虑其潜在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上诉。该公司将与其会计师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讨论及考虑就判决的必要会计处理,并经计及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同案被告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及集团于判决下的潜在责任)后评估及厘定是否作出拨备。
除本公告已披露者外,基于现有资料,公司董事认为诉讼将不会对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